|
安 徽 省 卫 生 厅
卫科秘〔2008〕238 号
关于开展省预防医学和公共卫生重点学科
验收考评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有关市卫生局:
自2005年我厅公布省预防医学和公共卫生首批23个重点学科以来,至今已有三年时间。为全面了解学科建设进展情况,促进学科建设水平的提升,按照《关于开展预防医学领域重点学科建设工作意见》的精神和要求,现组织开展省预防医学和公共卫生重点学科期末验收考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评对象
省预防医学和公共卫生首批重点学科,包括重点实验室6个,省级重点专科10个,市级重点专科5个,卫生保健特色项目2个(名单见附件1)。
二、 考评内容
以“安徽省预防医学重点学科申报书”和“安徽省预防医学和公共卫生重点学科实施计划书”相关内容为依据,对重点学科建设情况进行检查,从学科三年建设周期的预期目标完成情况、学科建设工作的绩效以及与同级同类学科比较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评。
三、考评程序
1、重点学科自查。省预防医学和公共卫生重点学科对2005年以来学科建设相关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和归类,并对照“安徽省预防医学和公共卫生重点学科验收(自查)表”(见附件2,可从省卫生厅网站下载)进行认真自查,6月5日前,省级单位将“验收(自查)表”8份经所在单位盖章后报送厅科教处,市级单位须经本单位和市卫生局盖章后报送8份至厅科教处,各附相关资料复印件1份。
2、专家现场考评。专家按照“安徽省预防医学领域重点学科验收(专家考评)表”项目内容,于6月中下旬对23个省预防医学和公共卫生重点学科进行现场考评。
现场考评具体时间提前2天电话通知。
现场考评程序为:
⑴学科建设情况汇报(多媒体方式,限15分钟);
⑵专家提问答疑(10分钟);
⑶现场核实学科建设相关资料(1小时左右);
(4)现场查看。
3、综合认定。现场考评结束后,我厅根据省预防医学和公共卫生重点学科自查情况和专家现场考评结果,对23个预防领域重点学科建设情况进行综合评价认定。
四、考评要求
1、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重点学科验收考评工作, 充分了解本次验收考评工作的程序和要求,认真组织部署。我厅将对省预防医学和公共卫生重点学科建设情况和本次验收评估结果进行公布。
2、各地各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本次验收考评工作,务必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上报自查表。
3、省预防医学和公共卫生重点学科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学科建设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类,并客观地进行自我评价,确保学科建设成效得到全面展示和认可。现场考评如不能及时提供证明材料,按无证明材料处理。
附件:1、省预防医学和公共卫生重点学科名单
2、安徽省预防医学和公共卫生重点学科验收(自查)表
二○○八年四月三十日
主题词:重点学科 预防医学 公共卫生 验收考评 通知
安徽省卫生厅办公室 2008年5月4日印发
印45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