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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取 号:OA023060600200806002 内容分类: 规范性文件
发布文号:卫农秘[2008]352号 发文日期:2008-06-13

关于进一步加强民生工程村卫生室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卫生局、发改委、财政局:

建设村卫生室是省政府实施的农村卫生服务体系民生工程的重要内容。各地对民生工程村卫生室建设项目予以高度重视,在加强领导、强化管理、规范建设等方面做了许多细致性的工作,截止今年3月底,列入全省2007年度计划建设的1000个村卫生室有848个已开工或建成,工程建设取得了初步成效。但是,根据既定的完成村卫生室年度建设任务的时间期限,当前村卫生室的建设进度仍显偏慢。为按时保质完成村卫生室建设任务,在总结工程建设组织实施较好地区的经验基础上,现对村卫生室建设工作进一步提出明确要求,请各地贯彻执行。

一、各地务必在6月底前,完成2007年度村卫生室建设任务并确保2008年度建设的村卫生室的开工率不低于80%;在今年年底前完成2008年度村卫生室建设任务。对于未能按时完成建设任务的市、县(市、区),将通报批评。

二、村卫生室建设可委托所在地的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组织实施。县(市、区)卫生局会同发改委、财政局要加强监督指导。

三、民生工程建设的村卫生室,其中政府性资金投入部分的产权归所在地的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所有。

四、乡镇卫生院要以实施村卫生室建设为契机和抓手,大力推行乡村一体化管理。乡镇卫生院从具备资质的乡村医生中招聘村卫生室从业人员,并对村卫生室的业务、药品、财务等方面实行一体化管理,提高村卫生室服务水平。

五、乡镇卫生院实施村卫生室建设的工作成效要与评优评先紧密挂钩。在今后评选全国、全省优秀乡镇卫生院长等活动中,省卫生厅将对在民生工程村卫生室建设中组织得力、工作出色的乡镇卫生院长予以重点考虑。

      省卫生厅   省发改委      省财政厅

               二○○八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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